火灾扑救的原则
在火灾发展变化中,初起阶段时火灾扑救最有利的阶段,将火灾控制和消灭在初起阶段,就能赢得灭火战斗的主动权,就能显著减少事故损失。
第一,初起火灾的扑救原则。
(1)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则:
救人第一原则,是指火场上如果有人收到火势威胁,各级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社区的消防队人员及在场群众的首要任务,就是把被火围困的人员抢救出来,因为人是社会最宝贵的财富。
集中兵力,是指单位和居民发生火灾时,有关负责人要按照预案把灭火力量和灭火器材集中到火场,以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出被困人员和扑灭初起火灾。在具体实施中,要做到:集中兵力于火场,集中兵力于火场的主要方面,集中使用灭火器材。
《消防法》第32条第三款规定:“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扑救火灾。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。”说明任何单位、地区发生火灾,单位领导和消防安全干部除了有立即组织本单位专职、义务消防队员扑救火灾的责任和义务外,也有组织邻近单位消防队员参与火灾扑救的义务。作为邻近单位,在相邻单位发生火灾时,也有支援灭火的义务。
第二,先控制、后消灭的原则:
先控制、后消灭,是指对于不可能立即扑灭的火灾,要首先控制火势继续蔓延扩大,在具备了扑灭火灾的条件时,再展开全面进攻,一举消灭火灾。
专职、义务消防队灭火时,应根据火灾情况和本身力量灵活运用这一原则。对于能扑灭的火灾,要抓住战机,迅速消灭。如火势较大,灭火力量相对薄弱,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扑灭时,就要把主要力量放在控制火势发展或防止爆炸、泄漏等危险情况发生上,为防止火势扩大,彻底扑灭火灾创造有利条件。先控制、后消灭,在灭火过程中是紧密相连、不能截然分开的,只有首先控制住火势,才能迅速将火灾扑灭。
(1)建筑物失火。当建筑物一端起火向另一端蔓延时,可从中间适当部位控制;建筑物中间着火时,应从两端控制,以下风方向为主;发生楼层火灾时,应从上下控制,以上层为主。
(2)油罐失火。油罐起火后,要冷却燃烧油罐,以降低其燃烧强度,保护罐壁;同时要注意冷却邻近油罐,防止因温度升高而爆炸起火。
(3)管道失火。当管道起火时,要迅速关闭阀门,以断绝气源,堵塞漏洞,防止气体扩散;同时要保护受火势威胁的生产装备、设备等。
(4)易燃易爆单位(或部位)失火,要设法阻止火势扩大和排除爆炸的危险;同时要疏散保护有爆炸危险的物品,对不能迅速灭火和不易疏散的物品要采取冷却措施,防止受热膨胀爆裂或起火爆炸而扩大火灾范围。
(5)货场堆垛失火。一垛起火应控制火势向邻垛蔓延。货区的边缘堆垛起火,应控制火势向货区内部蔓延;中间垛起火,应保护周围堆垛,以下风方向为主。
第三,先重点、后一般的原则;
先重点、后一般,是就整个火场情况而言的。运用这一原则,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的情况,主要是:
(1)人和物相比,救人时重点;
(2)贵重物资和一般物资相比,保护盒抢救贵重物资是重点;
(3)火势蔓延猛烈的方面和其他方面相比,控制火势蔓延猛烈的方面是重点;
(4)有爆炸、毒害、倒塌危险的方面和没有这些危险的方面相比,处置这些危险的方面是重点;
(5)火场上的下风方向与上风、侧风方面相比,下风方向是重点;
(6)可燃物资集中区域和这类物品较少的区域相比,这类物品集中区域时保护重点;
(7)要害部位和其他部位相比,要害部位时重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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